法考每日考点-带学Day46,今天一起学习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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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法考客观题考试冲刺ing

刚刚度过疯狂刷题阶段的你,是不是“累觉不爱了”?那我们就换种复习方式,从现在起,我们进入冲刺背诵阶段,小法会每日更新不同科目的2-3个历年高频考点(有同学反馈内容太多每天背不完,给大家减少一点),每天跟着小法学,3分钟轻松背法考!

Day 46- 行政法

考点一:行政诉讼被告1.一般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为被告。2. 派出机关:派出机关为被告。3. 开发区管理机构及部门:国务院、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管理机构及其职能部门对自己的行政行为各自单独作为被告;其他开发区管理机构及其所属部门的行为,一般以设立的政府为被告,管理机构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自己作被告。4. 法定授权组织:法定授权组织为被告。5. 受委托组织:委托行使其权力的机关为被告。6. 不作为案件:有作为义务的机关为被告。7. 行政内部机构:未经法律法规规章授权以自己名义实施的,以所属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有法律法规授权的,不越权告机构;幅度越权告机构;种类越权告所属行政机关。8. 共同行为:共同被告。9. 经批准的行为:对外文书签名盖章的机关。10. 拆迁案件:市县级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的房屋征收补偿行为,以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告。11. 复议维持案件:原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12. 复议改变案件:复议机关为被告。13. 复议不作为案件:起诉原行为,原机关为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复议机关为被告。考点二:起诉期限1.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起诉。2. 只知道内容不知道起诉期限,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年。3. 不知道内容也不知道起诉期限,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不动产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 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法院不予受理。

学习群【每日1判】解析

判断结果:正确

该表述是九大本教材的原话。侦查是公诉的必要准备,是追诉活动的组成部分,因而从广义上可以将侦查视为行使控诉职能。

冲刺群【每日法条定位】答案

Date:【每日法条定位——10天】

答案:

1.《公司法解释(三)》

第3条: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相对人为善意的除外。2.《公司法》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30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3.《民法典》 第九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第311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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