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小课堂-娱乐圈一系列大瓜从天而降,对于这些瓜,我们也得吃保熟的,切勿吃瓜上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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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2021年的娱乐圈或许算是峰不停瓜不断,从刚开始郑某的“代孕弃养”,到华某某和张某某的生子事件,再到吴某某的QJ事件等等,一系列大瓜从天而降,我们仿佛变成了在瓜田里上蹿下跳的“猹”。近日,网上又反映演艺人员郑某涉嫌签订“阴阳合同”、拆分收入获取“天价片酬”、偷逃税等问题,这一下子又将郑某拉回到了大众视野面前。当然,群众吃瓜归吃瓜,我们还是要保持理性,保持清醒,切勿吃瓜上头,轻易相信所有言论。今天就来简单分析一下其中的几个“保熟瓜”。

1

如何看上海税务受理郑某涉嫌偷逃税问题

涉嫌偷逃税

今年4月初,群众举报郑某涉嫌偷逃税问题,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予受理,正在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调查核实,看来已经在大众视野中消失的郑某又有新瓜可吃了。经过数日严格保密的调查后,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查明郑某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并依法作出对郑某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的处理处罚决定。也就是说,郑某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实际收入为1.91亿人民币。其中仅仅是一部不温不火的电视剧《倩女幽魂》就为郑某带来1.56亿元收入。经查,郑某于2019年主演电视剧《倩女幽魂》,实际取得的1.56亿元,分为两个部分收取。其中,第一部分4800万元,将个人片酬收入改变为企业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第二部分1.08亿元,制片人与郑某实际控制公司签订虚假合同,以“增资”的形式支付,规避行业监管获取“天价片酬”,隐瞒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在《倩女幽魂》项目中,根据郑某违法事实认定为偷税4302.7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617.78万元。同时查明,2018年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后,郑某另有其他演艺收入3507万元,同样存在以企业收入名义改变个人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的问题,根据郑某违法事实认定为偷税224.2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034.29万元。以上合计,郑某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等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十九条等规定,对郑爽依法追缴的税款7170.03万元,加收滞纳金888.93万元,罚款2.19亿,合计约2.99亿。根据上海市税务局答记者问显示,上海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郑爽进行了从严处罚,对改变收入性质的偷税部分,处以4倍罚款;对收取所谓“增资款”完全隐瞒收入偷税部分,处以5倍顶格罚款。至于为何从严处罚,上海市税务局给出的答案是,该案发生在2018年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以后,主观故意明显。那么,2018年到底发生了什么呢?其实大家应该都有所耳闻,2018年正是范某某因“阴阳合同”被江苏地税等税务机关立案调查的时间。根据各地税务机关的调查,范某某共计偷逃税款2.53亿,加收滞纳金0.33亿,被罚款5.96亿,合计约8.84亿。由于2009年我国刑法修正案七修改了逃税罪,加入了“初犯免责”条款,而范某某又按照要求在期限内补缴了所有的税款、滞纳金并缴清了罚款,故其因此并未构成刑事犯罪。此事件后,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电总局、国家电影局等部门多次强调禁止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等违法乱象。同样逃税的还有刘某某,由于案发时间为本世纪初,大家可能了解较少。

涉及法律:《刑法》第201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编者撰:“学艺先学德,演戏先做人”,地位越高,影响力越大,你的社会责任就越大,在追求物质财富的同时,一定不要忘了修炼自己的内在德行,因为一旦德不配位,必有灾殃!要纳税是义务,想节税是人之常情,但前提是合法合规,不要盲目用个人独资企业、工作室来避税。偷税逃税,于法不容,如若触犯,必须绳之以法,必须封杀,必须凉凉。

2

钱某涉嫌QJ让我们看到另一种维权方式

微博维权

近几年,女性遭遇猥亵性侵的事件在现实生活中几乎已经快成为常态了,没想到娱乐圈中此类事件也已经快成为屡见不鲜的事情了。光是8月份这一个月,娱乐圈某些明星就已经贡献出了3个这样的头条内容。月初,吴某某因涉嫌QJ罪被拘留的消息一经放出,就霸占了各大平台好几天的热搜榜;月中,吴亦某还没被批准逮捕,国家一级演员田某就被提前一步被送进了监狱;月底,霍某“颠倒黑白”的事件风头刚过,湖南台主持人钱某就又被曝出了涉嫌XQ一事。

针对钱某日前被曝涉嫌XQ事件,上海警方随即发布了通报,通报表明:2年前长宁警方依法作出了不予立案决定,已经送达当事人且当事人未申请复议;并表示当事人如果有其他新增的涉案证据,可以向警方提供;如果当事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可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

本事件随着钱某与湖南电视台解约而暂时归于平静,但随着越来越多的“塌房”事件我们能看到当下一种维权方式:微博维权。

这种维权方式,一般指的是:当社会中的弱者群体难以在已有的框架下获得高效率且十分完美的问题解决方案时,而将问题发布在网上一定程度能够获得部分舆论支持以帮助问题解决。虽然上网进行曝光后获得了较高的度,但是这样做其实也有隐患。

第一,网上维权利用了社会对弱者的同情、同理心,并在一定程度上利用了网友的情绪,在看到弱者被欺压而无法维权时,情绪往往压制了理性思考能力,导致公众其实并不能在第一时间内仔细分辨事件的脉络,出现跟风现象。

第二,网上维权反转不断,社会媒体公信力流失的同时,也会消耗社会公众的信任,下次再有类似的事件,公众是否还会选择支持弱者呢?

第三,被指向者遭受网络暴力,这已经是网络发展到现在一直都存在的问题,一旦有事件发生,事件还没调查清楚,舆论就已经开始了无下限的谩骂。

因此,小编觉得,这种方案可能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式,更不是应当被无限复制的方式。

编者撰:

以上是对近期娱乐圈发生事件的简单分析和思考。再次强调,涉及违法犯罪的嫌疑人,须经人民法院审判后方为罪犯。我们群众吃瓜归吃瓜,不要过度过度讨论,静候官方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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