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薅羊毛”,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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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日前,网店老板发视频诉苦称:“电商太难做,‘61’儿童节刚过,大量退货就开始了,我已经有想法了。”改变业务。”店主说这家店最近被封了。退回的衣服为6月1日儿童节演出服。退回的衣服已经穿过了,一打开包裹就有一股汗味。有些衣服上怀疑有口红痕迹。

这件事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不少网友对买家的这种做法表示反对和反感,认为买家滥用“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规定,是一种非常自私和不道德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商家的利益,也影响到诚信的市场环境。

如何看待买家使用后退货的行为?滥用“7天无理由退换货”违法吗?如何规范这种行为?带着疑问,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网购电子产品使用后申请退货退款、看戏后申请退货退款、化妆品、食品开封使用后申请退货退款……《法治日报》记者近期调查采访发现,部分消费者网购后频繁退货,网上甚至出现如何利用“规则”榨取商家退货退款“羊毛”的交流帖和教程。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不解释原因。这就是消费者熟知的“7天无理由退换货”法则。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7天无理由退换货”规则从线上延伸至线下。许多大型超市和品牌连锁店都做出了无理由退货承诺,有的甚至将退货期限从7天延长至30天。

对于消费者在使用完产品后申请退款,尤其是购买大量同批次产品后申请退款,或者网购后频繁退货退款,很多网友表示不以为然,认为这是一种失信行为行为,使用“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规则存在漏洞,不少网友认为这可以理解,并不违反规则。

为什么本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定却屡屡引发争议?如何正确理解“7天无理由退换货”?

北京市天池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饶伟律师告诉记者,根据规定,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码产品、报刊等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规则。其他因商品性质不适合退货的商品,经营者必须征得消费者的同意。不能直接用简单的标签或提醒来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退货”。同时,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完好无损,不影响二次销售。

“根据网络视频和商家的描述,如果退回的衣服满是汗水,有些还有污渍,显然会影响二次销售,‘7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应该不再适用。”饶伟说道。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所副秘书长陈银江进一步解释说:“产品的良好状态不仅是产品的外观和结构,更重要的是产品具有未使用过,不能影响商家二次销售,更不能损害其他买家的合法权益。

“一般情况下,消费者根据检验需要打开产品包装,或进行合理调整确认产品的质量和功能,不会影响产品的完整性,但如果产品有明显破损或使用过,则不不属于好产品范围。”陈银江说道。

例如,有些食品或化妆品必须密封保存,如果消费者打开这些密封的包装,可能会影响产品的质量,还有一些服装鞋帽等可穿戴产品,如果商标标识被剪掉的话容易判断为商品不良,如外观有明显污渍或破损等,商家不支持无理退货。

“如果是内衣等一些贴身衣物,消费者试穿后,即使没有留下任何气味或对外观造成明显损伤,也可能存在传染疾病等风险,不应支持无理退货,但在现实中却很难找到。”陈银江表示,针对这一问题,一方面要靠商家采取包装或其他预防措施,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另一方面也要靠消费者自觉。

在饶伟看来,对于必须要用过才能发现问题的产品,不一定能保证产品在使用后完好无损。即使超过7天内的退货期限,法律也有特殊保护。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更换,维修和其他义务。经营者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采访中,多家网店经营者指出,部分消费者利用退货退款规则榨取商家“羊毛”,平台也有责任。部分平台实行不审核、“二次退款”,在不调查、不认定责任的情况下,让卖家先行承担损失。他们希望能够对频繁无故退货的账户建立惩戒机制。

记者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两件零食和两件衣服,货到三四天后,以“7天无理由退货”为由退款,平台通过它直接。一些卖家抱怨,一些网购平台甚至没有理由支持卖家退回明显不符合“7天无理由退货”规定的用过的化妆品、吃过的瓶装食品等商品。“无理由退货”扩展为“两个月无理由退货”。也有平台核实商品不符合“7天无理由退货”服务,解决办法依然是支持给买家退款。商品寄回前,系统会“秒退”给买家。

对此,饶伟认为,在消费者申请退款后,商家也需要时间来确认产品的完整性。商品如有损坏,商家也有权要求消费者给予适当的折扣补偿。这种“二次退款”剥夺了商家检查退货完整性的时间,是不公平的。实践中,主要是电商平台为了提高效率和维护平台公信力而选择“二次退款”的方式。如果最终损失由商家承担,从买卖双方博弈的角度来看,商家最终的损失也会转嫁到每件商品的价格上。

在陈银江看来,《消保法》之所以规定“7天无理由退货”,是考虑到远程购买商品的消费者对商品信息的了解可能不如现场购物那么全面,或也就是说,不在充分了解商品信息后做出购买选择,是为了防止消费者因信息不对称而购买到自己并不真正想买的商品。因此,“7天无理由退换货”主要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必须珍惜法律赋予的权利,不得滥用此项权利无故退货。否则,就违背了立法的初衷。

如何防止消费者利用退货规则“钻空子”?

陈银江表示,商家必须依法执行“7天无理由退货”规定。对符合退货条件的,必须及时退货退款;对于不符合退货条件的,在给出合理理由后,可以拒绝退货,特别是已经使用过或有明显缺陷的产品不能销售给其他消费者。平台应制定公平合理的退货规则,采取技术或其他必要措施,兼顾保护卖家和消费者双方的权益。消费者也应文明理性消费,依法维权,不得过分滥用权利,尤其不得为一己私利损害他人权益。监管部门和消费者协会要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的宣传力度,引导商家诚信守法经营,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饶伟建议,网购平台应妥善记录消费者的诚信度。账户不合理退货频发的,平台应分类识别处置,并及时与商家核实退货情况。卖家应制定相应的处罚规定,收到退货确认后可以要求卖家退款。相关监管部门还应督促各电商平台落实相关制度设计,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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